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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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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6-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本激励计划所列明的原因调整股票期权授予数量和行权价格。公司应聘请律师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董事会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律师事务所意见。

十一、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授予程序

1、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

薪酬委员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公司薪酬委员会应当对股票期权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薪酬委员会、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在60日内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后及时披露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自激励计划公告终止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6、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二)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激励对象在可行权日内向董事会提交《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提出行权申请。《股票期权行权申请书》应载明行权的数量、行权价格以及期权持有者的交易信息等。

2、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对申请人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数额审查确认。董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薪酬委员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行权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3、激励对象的行权申请经董事会确认并交付相应的行权(购股)款项后,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并按申请行权数量向激励对象过户回购股票或定向发行股票。

4、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事宜。

5、激励对象可对股票期权行权后的股票进行转让,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的转让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二、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的行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4、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行权。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按自身意愿行权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对员工的聘用管理仍按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7、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应当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激励对象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激励对象依法履行因本激励计划产生的纳税义务前发生离职的,应于离职前将尚未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至公司,由公司代为履行纳税义务。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激励对象在转让股票时应遵守本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具有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8、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三、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

(一)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行权的情形;

(2)降低行权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

3、公司应及时履行公告义务;薪酬委员会应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明确意见。

4、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注销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5、公司注销股票期权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销事宜。

6、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是否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行权安排的,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处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已行权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和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的激励对象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安排,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注销处理。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分公司或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仍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降职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与调整后差额部分由公司注销。

(2)若激励对象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股票的职务,则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3、激励对象离职

(1)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主动辞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的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4、激励对象退休

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其已获授的权益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5、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激励对象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后续每次行权之前将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交予公司代扣代缴;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6、激励对象身故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股票期权将由其继承人代为享有,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行权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7、激励对象所在控股子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

激励对象在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激励对象仍留在该公司任职的,其已行权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8、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及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采用Black-Scholes模型计算,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6月8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9.48元/股(公司2026年6月8日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A类激励对象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1年、2年、3年、4年,B类激励对象认购期权的有效期为1年、2年)

3、历史波动率:分别采用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年化波动率(1年:12.6535%;2年:16.8298%;3年:15.7946%;4年:15.2512%)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6年8月初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权日各参数取值、行权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3713 证券简称:密尔克卫 公告编号:2026-043

转债代码:113658 转债简称:密卫转债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于2026年6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作出本董事会决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陈银河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办理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登记期间,若激励对象提出离职、明确表示放弃全部或部分拟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有权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放弃的股票期权直接调减或在本次激励计划中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等;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有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开展期货交割库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6)。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审议《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审议《关于提请召开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8)。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