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26-029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6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06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6月1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桐梓坡西路298号拓维信息二楼会议室
3、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 持 人:董事长李新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80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2,162,4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0.8071%。其中,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3,325,8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2.6450%(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28,836,754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1621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80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325,646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6450 %;
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免去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53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804%;反对1,05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07%;弃权5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9%。
其中,同意31,701,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261%;反对1,050,4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21%;弃权57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8%。
2、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0,527,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64%;反对1,02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7%;弃权6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31,690,9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942%;反对1,029,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894%;弃权60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163%。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熊林、陈佳乐律师出席了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临时提案的提案人资格及提案程序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1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