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ST亿晶 公告编号:2026-036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2月5日,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晶光电”)收到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中院”或“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以下简称“预重整引导人”)。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和《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2026-009、2026-010)。为依法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妥善化解公司债务风险,预重整引导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等规定,公开招募亿晶光电预重整投资人,并通知公司及常州亿晶的债权人在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进行债权申报。
●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履约风险:关于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预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 投资人认购股份数量合计为79,314.48万股,认购转增股份所支付的现金(投资款)对价合计为人民币151,490.66万元,投资对价为1.91元/股。
一、公司预重整概况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
2026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预重整备案登记期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公司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公司债权人于2026年3月13日之前(含当日)向预重整引导人申报债权。
同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预重整引导人公开招募和遴选公司重整投资人,意向重整投资人应于2026年2月28日17:00之前按照招募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材料并缴纳报名保证金,并于2026年3月16日17时前提交具有约束力的投资方案,同步再行向预重整引导人指定收款账户缴纳遴选保证金。
2026年4月26日,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与产业投资人宁波瑞廉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
2026年6月1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2026年6月2日,公司披露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预重整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预重整引导人决定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预重整备案登记阶段债权人会议,于6月17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出资人组会议。
2026年6月10日,公司、预重整引导人与财务投资人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桂女、邓淑芝、傅贤辉、胡贞、江文慧(以上合称“重整投资人”)签署了《预重整投资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KEGHDC0G
注册资本:100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志坚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洪塘中路237号1幢L73(工位号)
成立日期:2026-05-29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国内贸易代理;(以上不含投资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志坚
实际控制人:吴志坚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6年5月29日新设主体,未发生实质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代持股份说明
宁波衡硕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6、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KFNE3E49
注册资本:100万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青云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九围社区洲石路551号509
成立日期:2026-06-08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青云
实际控制人:孙丹丹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6年6月8日新设主体,未发生实质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代持股份说明
深圳市嘉安汇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6、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51363741U
注册资本:3,409.0909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4、6号8幢四层448
成立日期:2012-08-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控股股东:张敬庭
实际控制人:张敬庭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其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代持股份说明
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所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6、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工商登记信息
企业名称: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KFWTX003
注册资本:50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七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汇通三路108号23楼C区2319-8
成立日期:2026-05-2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七曜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富欣
3、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2026年5月27日新设主体,未发生实质业务,尚无财务数据。
4、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5、代持股份说明
珠海横琴双元柒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6、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五)陈桂女
1、基本信息
姓名:陈桂女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2197303******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桂女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陈桂女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3、代持股份说明
陈桂女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邓淑芝
1、基本信息
姓名:邓淑芝
性别: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230302197709******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淑芝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邓淑芝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3、代持股份说明
邓淑芝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七)傅贤辉
1、基本信息
姓名:傅贤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227199008******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贤辉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傅贤辉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3、代持股份说明
傅贤辉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八)胡贞
1、基本信息
姓名:胡贞
性别: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81199312******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贞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胡贞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3、代持股份说明
胡贞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九)江文慧
1、基本信息
姓名:江文慧
性别: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362331199010******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2、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文慧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江文慧与其他亿晶光电的重整投资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3、代持股份说明
江文慧不存在代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4、资金来源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重整投资人
丙方: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引导人
(一)本次投资内容
1、投资目的
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规则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参与甲方的重整投资,通过提供资金等支持,恢复和改善甲方持续经营能力。
2、投资方案
(1)乙方在本次投资中以1.91元/股认购甲方转增股票793,144,819.00股,支付转增股票对价款1,514,906,604.29元。最终受让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准。
(2)乙方承诺自取得甲方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股份。
(3)乙方同意,若根据相关规则要求、证券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的意见及案件实际进展情况,需要对乙方投资金额、投资方式、受让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等进行调整的,各方应在协商一致后配合调整并依法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不影响本协议确定的交易基准价。
(二)投资资金的支付及交割安排
1、乙方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75,745,330.21元。
2、乙方确认,在常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7日内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剩余投资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并承诺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各方确认,乙方支付的投资款将根据重整计划安排进行使用,主要用于支付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及清偿各类破产债权;如有剩余则作为甲方流动资金,具体债权清偿方案以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4、各方确认,本次投资中标的股份交割的先决条件为:
(1)常州中院裁定批准甲方的《重整计划》;
(2)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转增股票对价款。
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达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转增股票登记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的程序,乙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的相关资料)。
(三)信息披露与保密条款
1、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丙方可以对其签署本协议及与本次投资相关的主要信息依法适当披露。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各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洽谈、签订或履行本协议、尽职调查等而取得的所有其他方的各种形式的任何技术、商业信息和未公开的任何信息和资料(包括书面的、口头的、有形的或无形的)予以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直至该等信息和资料已由提供方公开为公众所知为止。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各方应本着诚信、合法、合理、谨慎、维护合作的原则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责任、义务、保证及承诺,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方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五)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1、本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署后生效,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各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如甲方后续被常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本协议效力自动延续至甲方重整程序。
3、对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应由三方共同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4、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各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
(1)债权人撤回甲方重整申请并获得常州中院批准;
(2)相关债权人对甲方的重整申请未被常州中院裁定受理;
(3)甲方预重整方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4)甲方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被常州中院裁定批准。
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甲方/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按照未按时支付投资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因此导致协议解除的,甲方/丙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由此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依法全额赔偿。
5、若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协议解除后,丙方应当于本协议解除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无息退还支付的履约保证金。
(1)甲方存在未如实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大额债务或担保等,导致其业务板块价值发生根本性变化且无法通过整改弥补;
(2)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证券监管机构决定终止上市,或者因其他任何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投资目的无法实现;
(3)乙方未能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获得转增股票;
(4)在未取得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形下,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与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
(5)产业投资人与甲方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依据法律法规或相关约定被解除或终止,或发生重大变更。
四、资金用途
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将用于依据重整计划清偿债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等。
五、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 履约措施、 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一) 相关承诺
重整投资人承诺自取得亿晶光电股份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甲方股份。
(二) 履约措施
投资人确认,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0日内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75,745,330.21元。在常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7日内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后剩余投资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并承诺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 履约保障
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期全额支付重整投资款,公司/预重整引导人有权解除本协议;重整投资人每逾期支付一日,应按照未按时支付投资金额的0.1%向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若因此导致协议解除的,公司/预重整引导人有权没收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履约保证金,由此对其他方造成损失的,重整投资人应依法全额赔偿。
六、关于重整投资人受让股份对价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投资对价按1.91元/股的价格。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第八条“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应当明确重整投资人相关信息及其获得的股份数量和价格,合理确定重整投资人投入资金的用途。重整投资人获得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百分之五十。市场参考价为重整投资协议签订日前二十、六十或者一百二十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规定,本次重整中,转增股份的市场参考价为本协议签订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3.12元/股。重整投资人认购转增股份的每股对价为1.91元/股,超过市场参考价的50%。
《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价格符合法律规定、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人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八、风险提示
(一)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026年2月5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通知书》,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预重整予以备案登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通知书》,自行聘任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预重整引导人。常州中院进行预重整备案登记,不代表正式受理公司重整。公司能否被法院受理重整、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上市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二)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规定,公司股票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标识)。如公司2026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9.3.12条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三)公司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导致终止上市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规定,若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即使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而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签署的《预重整投资协议》存在因触发协议约定情形而导致协议被解除、终止的风险,亦可能出现重整投资人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或及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