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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2026-06-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中公教育 公告编号:2026-046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财务总监王玥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规模: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3.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4.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先生、财务总监王玥先生、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以下简称“计划增持主体”)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维护公司投资者利益,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

(1)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何有立先生、董事金桦先生、职工董事孙维先生、副总经理桂红植、财务总监王玥先生及董事会秘书龚亚芳女士;

(2)公司核心骨干员工:党委书记兼申论研究院院长张红军、面试研究院院长刘彦、综合研究院院长刘伟伟、行测研究院院长李雨及北京研究院院长李文。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前述计划增持主体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往前追溯十二个月,前述人员未发布任何公司股份增持相关计划;往前追溯六个月,亦不存在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骨干员工拟增持公司股份。

2.拟增持金额: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具体如下:

3.拟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

4.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将避免在公司定期报告静默期、重大事项敏感期等期间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但若因个人离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时,则停止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其余增持人将以平摊其额度的方式,合计补足该离任人员未实施部分。

7.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得向计划增持主体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8.增持主体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9.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出现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对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进行管理,督促增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书面说明》。

特此公告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