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59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原因: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10万股。
●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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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一)2026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6年4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在约定的申报时间内,无债权人申报债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考核管理办法》中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8.10万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8.1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第一类限制性股票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16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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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变动前的股本结构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截至2026年6月9日的股本结构表填列。
2、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次激励计划将实施完成。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本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或批准,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程序、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和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和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88268 证券简称:华特气体 公告编号:2026-058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特气体”或“公司”)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直接持有公司13,213,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1%,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12月27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披露《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于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2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通知,截至2026年6月11日,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通过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9.9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88%,本次减持计划完成。
现将减持结果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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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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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项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前终止减持计划,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厦门华进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减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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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是 □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根据实际情况及减持计划安排,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决定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 □是 √否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