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523 证券简称:航天环宇 公告编号:2026-027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减持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5,385,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44%;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崔彦州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598,3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0%;其一致行动人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长沙浩宇”)直接持有公司25,984,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
上述股东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0%;崔彦州先生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0%;长沙浩宇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0%,以上共计减持不超过4,0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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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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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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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股东崔燕霞、崔彦州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如实并及时向公司申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职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本承诺。
(4)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本人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2、股东长沙浩宇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法律法规允许的除外。
(2)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将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售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如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企业承诺同意按照该等要求对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本承诺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控制人崔燕霞女士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崔彦州先生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3,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长沙浩宇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27,52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4%,以上共计减持不超过4,06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该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稳定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根据其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监管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航天环宇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