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4244元(含税)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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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分红。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244元(含税)。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50,031,86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账户股份4,845,900股,即以545,185,964股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137,692.31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0。因此,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50,031,864股,扣除公司目前回购账户股份4,845,900股,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545,185,964股。
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得出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545,185,964×0.04244)/ 550,031,864≈0.04(元/股)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04)]÷(1+0)=前收盘价格-0.04(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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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分配。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现金分红,公司自行发放对象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44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244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820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3820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04244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的事项,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2838418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6-048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5:00-16: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6月24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yJJTprsHy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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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明会类型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录播与网络文字互动相结合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方能斌先生
公司董事、总裁:方聪艺女士
公司独立董事: 许文才先生
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王火红先生
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胡鑫女士
(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6月24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yJJTprsHyE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6月24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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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电话:0571-82838418
传真:0571-82831016
邮箱:shengda@sdpack.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