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ST美克 公告编号:临2026-062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期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6年4月8日,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克家居”)收到债权人无锡筷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送达的《通知》,债权人已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为由向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鲁木齐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已于2026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2026年4月29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6)新01破申(预)1号《预重整备案通知书》,对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进行备案登记。同日,乌鲁木齐中院出具(2026)新01破申(预)1号《确定书》,确定北京金杜(海口)律师事务所和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预重整辅助机构。
3、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4、如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相关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则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推进公司预重整,预重整辅助机构定于2026年6月9日15时30分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目前会议已经结束,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6年6月9日15时30分以网络会议的形式在“律泊智破会议系统”召开,议程如下。
第一项议程:预重整辅助机构作《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案预重整辅助机构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
第二项议程:债权人会议对美克家居预重整阶段的债权表进行核查。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网络参会)、预重整辅助机构代表、美克家居代表、美克家居职工代表。
三、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不涉及表决事项。
四、债权审查情况
截至2026年6月5日,预重整辅助机构已初步审查确认债权约18.53亿元,不予确认债权约0.08亿元,暂缓确认债权约32.42亿元(其中约14.82亿元系同一笔债权债权人及担保人重复申报)。本次会议结束后,预重整辅助机构将继续推进债权申报及审查工作。
四、风险提示
1、乌鲁木齐中院对预重整申请备案登记,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若乌鲁木齐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如法院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积极配合开展重整工作。如果公司能够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如果公司重整失败,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业务均正常开展,公司将根据被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600337 证券简称:ST美克 公告编号:临2026-061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美克家居公司”)已收到起诉状。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暂计100,793,044.71元。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鉴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材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被告一: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美克数创(赣州)家居智造有限公司
被告四:美克国际家私(天津)制造有限公司
被告五:冯东明
被告六:寇卫平
(三)事实和理由
2025年7月7日,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原告”或“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与被告一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编号HTZ650614150LDZJ2025N00D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向美克家居公司出借人民币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7月7日起至2026年7月7日止,年利率3.25%,还款方式为按月结息,到期还本;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50%,如美克家居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该合同还约定,如美克家居公司发生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或第三款约定的任一情形,则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美克家居公司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借款逾期(含宣布贷款全部提前到期)的,对美克家居公司未按时还清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含罚息),自逾期之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罚息和复利;因美克家居公司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为实现债权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由美克家居公司承担。
同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建乌直(2025)47号《抵押合同》和建乌直(2025)48号《主债权及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一以其名下房产为案涉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同日,原告还分别与被告二、三、四签订《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三、四对被告一在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并与被告五、六签订《自然人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五、六对被告一在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签订后,原告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依约向被告美克家居公司发放了贷款。在贷款履行过程中,被告美克家居公司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违约情形和危及案涉债权的情形。鉴于此,原告建行新疆分行营业部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宣布该笔贷款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美克家居公司立即偿还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同时要求担保人和保证人依约承担相关责任。
(五)诉讼请求
一、请求确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编号为HTZ650614150LDZJ2025N00D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于2026年1月1日提前到期;
二、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000元和截止2026年2月21日的利息99,305.56元、罚息690,625.00元、复利3,114.15元,并支付2026年2月22日起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按案涉《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约定的方式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三、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财产保全费5,000元;
四、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本案中被告一欠付原告的全部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请求判令被告二、三、四、五、六对被告一在本案中欠付原告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请求判令六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公告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诉讼标的暂计:100,793,044.71元。
二、公司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及强制执行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前次披露至今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及强制执行案件共计27起,涉案金额共计2,631.66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时无法预计本案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