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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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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68 证券简称:天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自2026年5月11日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新增担保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蕲春县东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省鑫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6年6月1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跃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0万元。

2026年6月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台山市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2026年5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与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子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蕲春县东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650.00万元。

2026年5月19日,公司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天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等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3日,公司向厦门夏商粮食发展有限公司出具了《担保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保证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8,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对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6月1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向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出具了《保证担保函》,为其控股子公司向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2026年5月22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龙集团与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华龙集团为其控股子公司向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提供业务合同履约连带责任保证,合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5,0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公司本期不存在新增的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6年5月20日,公司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通商银行”)就双方分别于2025年3月3日、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2日签订的《天马集团供应链项目业务合作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继续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协议约定的公司以缴存的保证金为下游客户向宁波通商银行的贷款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差额补足责任,合计担保的最高贷款本金余额由40,000.00万元调整为50,000.00万元。连带差额补足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2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5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并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1、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进出口贸易融资、资金交易、买方信贷、项目贷款、并购贷款等)提供担保48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2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4.1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1.9亿元额度的授信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19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0.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6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85亿元额度的履约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子公司或公司的相关业务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上述总担保额度仅为预计最高担保额度,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在预计额度内,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按照实际情况内部调剂使用(含有效期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9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超过(含等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额度。本次融资租赁及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每笔融资期限根据单笔融资租赁业务的期限确定。

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总额度不超过9.1亿元的担保,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前述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9.1亿元。担保业务类型包含由公司或子公司直接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由第三方担保机构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向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或子公司向第三方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12月26日及2026年4月11日、4月29日、4月30日、5月23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85、2025-090、2025-098、2026-013、2026-014、2026-018、2026-019、2026-025、2026-026、2026-042)。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公司管理层可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确定调剂对象及调剂额度。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截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已将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尚未使用的业务合同履约担保额度8,00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蕲春县东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湖北冠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湖北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湖北省鑫马生态养殖有限公司、湖北跃马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冈黄州支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台山市鳗鲡堂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与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子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蕲春县东张生态养殖有限公司

债权人:湖北蕲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狮子支行

保证人:湖北天马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债权的律师费、诉讼费)。

4、与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海南天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支行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厦门夏商粮食发展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书》

被保证人:厦门金屿进出口有限公司

债权人:厦门夏商粮食发展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保证范围:全部主债权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代理费、银行费用、仓储费、物流费、通关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2、向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出具的《保证担保函》

被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债权人:益海嘉里(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保证范围:一切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等。

3、与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被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关联企业

债权人:厦门建发物产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

保证人: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货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保全责任险保险费、差旅费、通讯费、公证费、鉴定费、出证服务费、翻译费、公告费等。

(三)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本期不存在新增的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协议内容

1、与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补充协议》

被保证人:公司及子公司的下游客户

债权人: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本公司

保证方式: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并承担连带差额补足责任

保证期间:借款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保证金账户中的所有保证金的担保范围包括宁波通商银行向本公司推荐的所有贷款客户实际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和所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等,以及宁波通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差额补足的责任范围包括宁波通商银行向公司出具《推荐函》的所有贷款客户实际发放的全部贷款本金和所对应的利息、复利、罚息等,以及宁波通商银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和业务履约担保及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有助于提高公司融资决策效率,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拥有对被担保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业务经营需要作出的合理预计,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推动公司鳗鱼主业高质量发展,深化公司与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长期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上下游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公司将采取资信调查、落实资金专款专用措施、要求被担保方提供反担保、贷后管理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征信评价和约束机制更为完善,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助于控制公司整体风险,本次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一)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满足相关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二)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等产业链合作伙伴提供担保,可解决被担保产业链合作伙伴的部分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与被担保方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保障公司产业链供应的稳定性,以及提升公司为下游客户服务的能力并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2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02,179.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43.34%。其中:(1)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他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担保总余额为174,628.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2.84%;(2)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总余额为34,093.4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7%;(3)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0,94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17%;(4)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客户及产业链供应商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42,512.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17%。公司无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以及因担保而实际产生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