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32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9.6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49元,共计募集资金13,842.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2.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3,719.3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81.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91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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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初始存放金额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差异为137.62万元,系尚未支付的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为-2,158.37万元,“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差异为-842.51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在高端数控机床领域的技术积累,具备了自研生产部分关键生产设备的能力,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自产设备投入项目使用,不仅降低了设备购置成本,而且提升了产品的技术适配性和生产效率。同时,公司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管理,在确保项目质量和产能的前提下,实现了募集资金的节约使用。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二)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18.8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61.32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880.15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9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0474号)。具体情况如下:
(1)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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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拟置换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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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主要承担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不直接产生效益,通过提升公司技术创新水平间接提高公司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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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七天通知存款尚未赎回,故无法确认实际的利息金额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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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3,025.46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的21.86%,即募集资金已使用78.14%,剩余资金计划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供应商尾款及保证金、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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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4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本次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及“海德曼(上海)高端智能机床研发中心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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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柔性自动化加工单元扩产项目2025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产未满一年,尚无年度效益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2026年5月26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本次转增股本已实施完毕,公司总股本从111,279,729股变更为155,791,620股,注册资本从111,279,729元变更为155,791,620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章程第六条原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279,729元。
现将该条修订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5,791,620元。
2、章程第二十一条原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11,279,72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现将该条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55,791,620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9日
至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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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即“一键通”),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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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以2026年6月26日17:00 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 登记时间:2026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 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沙门镇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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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好地整合资源配置,明确权责体系,提高公司科学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同意对公司整体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和优化。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3日
附件:浙海德曼组织架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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