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
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杜顺仙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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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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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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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致行动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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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因股东家庭资金需求原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超过8,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3.00%。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6年6月12日,公司收到杜顺仙女士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告知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杜顺仙女士分别于2026年6月4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17,000股,2026年6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2,8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票3,617,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29%。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3.88%减少至72.59%,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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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后,杜顺仙女士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仍处于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继续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减持相关规定,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6-02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碳排放配额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出售2023年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约29万吨,拟出售价格约90元/吨(含税),交易总金额约2,610.00万元(含税),交易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碳排放配额结余量进行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一、交易概述
2025年度,公司在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通过大宗协议转让、单项竞价的方式累计出售碳排放配额21.75万吨,交易总金额1,992.47万元(含税)。剩余待出售的碳排放配额7.54万吨由于市场价格长期低于拟出售价格,故一直未出售,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已分别在2025年各季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关于做好2023、2024年度发电行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分配及清缴相关工作的通知》(国环规气候〔2024〕1号)有关规定,公司近日对待出售的2023年碳排放配额7.54万吨申请结转至2025年碳排放配额中,相关登记机构于2026年6月11日完成相关结转配额发放工作。结转完成后公司账户已无2023年碳排放配额,故相关出售计划已执行完毕。
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累计出售碳排放配额21.75万吨,相关收益已计入2025年非经常性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经审计的数据为影响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1,866.60万元。本次出售碳排放配额结余量的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以补充公司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
此外,经核查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未发生碳排放配额相关交易事项,亦不会对前述会计期间公司净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未来将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在践行“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的过程中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