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35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6月15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公司董事长吴明武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2,604万份调整为12,263.098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9名调整为30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344万份调整为11,003.09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银景、许云、游知、陈学萍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委员游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首次授予数量为股票期权11,003.0980万份,首次授予人数为301人,行权价格为1.53元/份。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陈银景、许云、游知、陈学萍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审核通过,委员游知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38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为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价值理性回归,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6-031)。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6月10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0日,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前十大股东与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一致。公司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即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及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36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5月16日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股票期权,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数由12,604万份调整为12,263.0980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309名调整为301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11,344万份调整为11,003.0980万份,预留股票期权数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6-037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5日
●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11,003.0980万份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30日至2026年5月11日,公司在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此外,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于2026年5月16日出具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6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15日
2、首次授予数量:11,003.0980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301人
4、行权价格:1.53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回购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0年。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权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应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期行权,激励对象应分三期行权,行权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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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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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权益总额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述所有被激励对象均在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任职,已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领取薪酬。
8、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行使已获授的股票期权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分期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公司净利润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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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年度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达到个人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进行打分或评级,并报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定。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结果≥70分或“E”以上为“达标”,考核结果<70分或为“E”则是“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拟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3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3.0980万份股票期权。
三、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用标准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以 2026 年6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运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拟授予的11,003.0980万份股票期权总价值为1,915.97万元。
(二)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授予日为2026年6月15日,则2026年-2029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权益,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本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被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6月15日为首次授予日,以1.53元/份的价格向符合条件的301名激励对象授予11,003.0980万份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的内容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