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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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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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邦股份”)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于近日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常州分行”)签订《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4500万元,借款期间自2026年6月12日起至2027年6月11日止。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隆作物”)为上述贷款提供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一处房屋面积39,899.12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利证书编号:苏(2022)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7646号)、面积为89,964.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向南京银行常州分行进行最高额抵押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单位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目前,已实际使用上述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8,082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单位提供担保18,082万元,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单位提供担保0万元。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亚邦股份45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的6,764.00万元担保在上述已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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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
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抵押人:江苏恒隆作物保护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债务人: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方式:抵押担保
(三)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债权额
主债权为自2026年6月10日起至2029年6月8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任柒佰陆拾肆万元整(小写) 67,640,000.00元。
(四)抵押物:抵押人提供的位于灌南县堆沟港镇化工园区的工业厂房和土地使用权。房屋面积39,899.12平方米的工业厂房(权利证书编号:苏(2022)灌南县不动产权第001764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为89,964.00平方米。
(五)抵押担保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本次担保对象上市公司母公司亚邦股份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根据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等情况,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亚邦股份组织机构健全、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较小。控股子公司恒隆作物对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经营与管理中资金的需求,确保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以上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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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