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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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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51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6年6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6-052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1%以上股东增加临时提案暨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9),公司将于2026年6月25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026年6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2026年6月15日,公司控股股东协鑫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集团”)将审议通过后的上述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至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刊载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经核查,协鑫集团现持有本公司股份466,030,445股,持股比例为7.97%。其提案内容未超出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股东会职权范围,且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根据上述临时提案的情况,现对2026年6月9日发布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补充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22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6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及2026年6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7)、《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3、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6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2、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深圳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深圳证券账户卡、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或本人身份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请在上述会议登记时间结束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4、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马君健、张婷

联系电话:0512-69832889

传真:0512-69832875

电子邮箱:gclsizqb@gclsi.com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

邮编:215125

5、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终止会议登记,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06;

2、投票简称:协鑫投票;

3、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6月2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如欲回避表决提案,请在“回避表决”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业务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依据产生方式和工作性质不同,董事划分为: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公司下属企业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董事;

(三)外部董事:是指由公司股东提名推荐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并主要表达股东意见的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包括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方式进行。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方案的制订与实施、绩效与履职评价标准的制定与考核。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每年领取独立董事津贴24万元(税前),由公司按月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此之外不在公司享受其他薪酬福利待遇。

第九条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或津贴,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内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内部董事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和考核按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相应的薪酬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包括年度薪酬、中长期激励等。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特别奖励构成;中长期激励等由董事会根据实际,并结合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确定。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结合相关人员当年度经营绩效等指标以最终考核结果确定。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考核后支付。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十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本制度制定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实施办法,并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结合考核情况发放。

第十五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在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七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调整、止付追索

第十八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年原则上可进行一次调整。薪酬调整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等方面。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年薪、特别奖励、任期激励及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或津贴等的发放,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四)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五)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除非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中的规定相冲突的,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及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施行。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