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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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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确认“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5月31日的置换金额为207.84万元,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3号),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澳弘电子”)于2025年12月11日公开发行了58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及保荐费用合计 460.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57,540.00 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5,902,830.1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4,097,169.81元。前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518Z0177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境外子公司,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分别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海弘电子有限公司、ELITE PROSPECT SINGAPORE PTE.LTD.、澳弘电子(泰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保函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在建设募投项目、支付募投项目后续投资款的情况中可能存在上述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情形,主要涉及设备采购及相关税费等款项。具体涉及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为“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泰国全资子公司AOHONG ELECTRONICS (THAILAND) CO., LTD.(以下简称“泰国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是对于购置进口设备支付的关税、增值税等相关税费,根据海关的操作要求,需从已绑定海关的泰国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统一支付;二是根据境外供应商的要求,泰国子公司需要使用外汇(如:美元、泰铢等外币)或信用证等方式进行支付,而公司的募集资金账户无法直接对子公司的设备采购等款项进行付汇业务;三是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设备采购等款项,有助于公司节省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

综上,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以及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上述相关支出,再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相应款项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等额置换公司自有资金已支付的款项,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外汇、保函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及子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内部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和具体情况,由公司相关部门征求财务部的意见,确认可以采取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并汇总、保留相关支付单据。

(二)财务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用款情况,填写置换申请单,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按照相关规定的审批程序,完成置换申请的审核与批准。

(三)置换申请得到批准后,公司(或子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公司(或子公司)一般账户。

(四)保荐机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的设备采购、增值税等款项,具体金额为207.84万元人民币。本次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之规定。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外汇及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确认“泰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5月31日的置换金额为207.84万元,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之后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信用证、外汇、保函、自有资金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所需资金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常州澳弘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