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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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36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37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目的: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2.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

4.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2%;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04.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⑴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⑵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⑶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行股份回购的议案》,具体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内容

㈠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结合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6年6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6元,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的百分之五十,公司符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二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计算过程如下:2026年6月12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为1.46元,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2025年9月17日收盘价2.96元)的50%即1.48元,跌幅为50.68%。

㈢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㈣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含)且不低于3,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㈤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3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5,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173.91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12%;按回购金额下限3,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304.3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0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㈥回购的实施

1、回购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和相关法规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⑴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后,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⑵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不得回购的限制

⑴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⑵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股份交易申报要求

⑴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⑵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⑶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㈦回购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3,000万元和上限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2.3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1,304.35万股至2,173.91万股,回购股份确认为公司库存股,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回购前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㈧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327.7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44.86亿元,货币资金(包括结构性存款和定期存单)合计为9.83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5,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的比重分别为0.15%、0.35%、5.09%,占比相对较小,且公司具备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项的能力。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㈨关于买卖公司股份的说明

1、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49,125,080股股票、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公司21,348,152股股票将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截至2026年6月14日,公司尚未收到前述股东关于后续拍卖进展的相关通知,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2、经询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未来上述股东或人员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经询问,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内暂无股份减持计划。

㈩回购股份后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涉及公司股份注销的,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关于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或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如需)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7、根据市场情况及公司实际情况在二级市场卖出回购的股票;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方案的相关风险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及/或自筹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存在可能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