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40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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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基于此,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434,351,483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10,387,610股,以余额423,963,873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9,585,549.20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方案及计算方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因此,本次权益分派不会使公司流通股发生变化。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423,963,873*0.40)/434,351,483≈0.39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0.39)
÷(1+0)=前收盘价-0.39 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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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孙志勇、许帮顺、安徽谨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徽谨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0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 0.3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因此,对于香港市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照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4)对于持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该通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其税负为10%,公司将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每股人民币0.3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40元。
五、相关价格和比例调整情况
本次派发现金股利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转股价格的调整以公司披露的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为准。
六、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51-67186564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13693 债券简称:志邦转债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志邦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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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前转股价格:11.52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1.13元/股
● “志邦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6月2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33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67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7,00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自2025年3月18日至2031年3月17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0.8%、第四年1.2%、第五年1.8%、第六年2.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6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4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志邦转债”,债券代码“113693”。“志邦转债”转股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至2031年3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2.12元/股。
根据《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在“志邦转债”发行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将按上述情况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志邦转债”的转股价格于2025年6月18日起由12.12元/股调整为11.5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因权益分派调整“志邦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2026年5月22日召开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综上,本次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对“志邦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和有关规定,“志邦转债”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具体如下(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
P0=11.52元/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34,351,483股,扣除回购专户的股份10,387,61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23,963,873股。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每股派送现金股利(D)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股利。
D=(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23,963,873×0.40)/434,351,483≈0.39元/股
P1=P0-D=11.52元/股-0.39元/股=11.13元/股。
综上,“志邦转债”的转股价格将由11.52元/股调整为11.13元/股,“志邦转债”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23日(除息日)起生效。“志邦转债”自2026年6月15日至2026年6月2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6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