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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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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2026-06-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6-0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为仲裁申请人。

● 涉案金额:290,358,699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该仲裁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申请人”)就申请人与赵兴国、孙文、Wenhui Yuan、上海赛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申请人”)的股权回购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近日,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了该案的受理通知,该案已立案受理〔案号:(2026)京仲案字第 04844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仲裁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申请人一: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二: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一:赵兴国

被申请人二:孙文

被申请人三:Wenhui Yuan

被申请人四:上海赛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仲裁请求内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以其持有的被申请人四的股权为限,连带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本金共计200,000,00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以其持有的被申请人四的股权为限,连带且共同向申请人支付股权回购价款利息共计90,213,699元(暂计算至2026年5月7日);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四对前述仲裁请求中应由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履行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依法裁决确认申请人就上述第1项和第2项仲裁请求所涉的股权回购价款本金及利息,在被申请人履行回购义务及被申请人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时,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分配权;

5、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的律师费、保全费及保全保险费共计145,000元。

以上共计290,358,699元。

6、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共同承担本案仲裁费。

(三)本次仲裁涉及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2020年9月14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四的其他股东签署《投资协议》,约定申请人以共计200,000,000元(“增资款”)认购被申请人四的部分股权;申请人于2020年9月18日支付共计200,000,000元增资款,被申请人四向申请人出具了出资证明书。

2021年12月30日,申请人及其他投资者与被申请人一、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即被申请人四的创始股东)签署《股东协议》,对被申请人四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的时限,以及发生未能如期完成的情形时被申请人应履行的回购义务和创始股东应分别承担的连带责任作出了约定。现被申请人四未按协议约定完成合格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人依约享有回购权,并已多次向被申请人发出回购通知,要求其尽快履行回购义务,然而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回购。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逾期支付股权回购款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由此致使申请人产生了经济损失及部分费用,故申请人依照《投资协议》《股东协议》的约定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三、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该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结果及最终执行为准。本次仲裁系公司依法维权行为,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高度重视并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