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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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和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自2026年6月2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证券交易所以及境外主要投资场所同时开放交易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申购的,不收取申购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不收取申购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销售子公司申购的,不收取申购费,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各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申购限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销售子公司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A类基金份额适用费率按单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申请分别计算。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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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若有销售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赎回份额。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个人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费率结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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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个人投资者持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费率结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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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相应类别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其中,对于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销售子公司处保有的C类基金份额,其先行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对于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处保有的且持续持有期限超过一年(即365天)的C类基金份额,超过一年后继续收取的销售服务费将在投资者赎回时随赎回款一并返还给投资者。
(2)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赎回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为准。
6 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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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
具体信息详见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6.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济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易方达财富管理基金销售(广州)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恒生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本基金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及其基金销售子公司销售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若日后开通,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关于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流动性服务商的公告
为促进嘉实中证软件服务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软件ETF嘉实”)的市场流动性和平稳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指引第2号一一流动性服务》等有关规定,自2026年6月18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新增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软件ETF嘉实(基金代码:159852)的流动性服务商。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关于新增嘉实同舟稳利债券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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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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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了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宝科技”)、惠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网下申购。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参与臻宝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网下申购的情况
臻宝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和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臻宝科技本次发行价格为44.56元/股,在剔除无效报价以及拟申购总量中最高报价后,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评估公司合理投资价值、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所属行业二级市场估值水平等方面,充分考虑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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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惠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网下申购的情况
惠科股份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为旗下部分公募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方。惠科股份本次发行价格为10.12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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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纳斯达克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场内简称:纳指ETF嘉实;基金代码:159501,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出现较大幅度溢价。2026年6月16日,本基金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2.127元,收盘时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为1.9495元。特此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密切关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风险,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如盲目投资,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若本基金2026年6月17日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溢价幅度未有效回落,本基金有权通过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盘中临时停牌、延长停牌时间及连续停牌等措施,向市场警示风险,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投资者可在二级市场交易本基金,也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实际申赎状态请以最新公告为准。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损失。
2、截至目前,本基金运作正常且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嘉实同舟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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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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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js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嘉实同舟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嘉实同舟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嘉实同舟稳利债券A,基金代码:027321;嘉实同舟稳利债券C,基金代码:02732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