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6-01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后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袁清茂
委 员:武跃飞 李振寰 刘卫华 褚卓伦 马文杰
周培玉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培玉
委 员:袁清茂 李振寰 樊燕萍 李临春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李临春
委 员:周培玉 樊燕萍 贺 祯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樊燕萍
委 员:李振寰 梁建文 李临春 贺 祯
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袁清茂先生主持,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列席10人;
2、董事会秘书许志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2027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三)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四)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补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五)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莉、张萌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