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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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5年,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事项及新增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二、本次重大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5)湘 0103 民初 6347号】,判决如下:
1、限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精装修工程款 13,551,584.05 元;
2、限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相应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金 13,551,584.05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2 年 7 月 10 日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3、被告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长沙当代天玺项目 1#楼、2#楼、3#楼、4#楼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工程款本金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驳回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 112,378 元(立案时收取受理费 197,425 元,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标的金额应收受理费 112,378 元,多收的部分予以退还),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17,378 元,由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15,596 元,由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782 元。鉴定费 283,630 元(文书鉴定费 56,830 元,造价鉴定费 226,800 元),由原告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41,815 元,由被告长沙辰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当代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141,815 元(两被告应负担的部分由其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重大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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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庭外重组事项获得受理并推荐重组
协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重组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或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重组终止。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一、庭外重组事项的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重组事项征询意见的函》。公司债权人珠海正方产业开发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于2026年5月25日向重组中心申请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中心就此事征询公司意见,如公司对进入重组程序、开展重组工作并无异议,则可一并推荐重组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中的机构担任重组协调人。
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庭外重组协调人。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推进庭外重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庭外重组相关的各项事宜,准备庭外重组程序相关材料;向重组中心推荐或配合选定重组协调人;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庭外重组案件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就庭外重组事宜,接受重组中心或相关利害关系人提出的问询;处理与庭外重组相关的其他事宜等。
2026年6月16日,公司收到重组中心发来的《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项目受理通知书》,获悉申请人提交关于公司的重组项目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的受理条件,经征询公司意见且公司表示无异议后,重组中心决定予以受理。
二、同意庭外重组的原因
近年来,受内外部多重因素叠加影响,公司经营承压且持续亏损。公司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5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为了彻底化解公司目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债务危机,有效改善持续经营能力,保障全体债权人、股东及员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进行庭外重组,待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入预重整、重整程序,并向重组中心推荐已被列入《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重组协调人名录》的机构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公司重组协调人。
三、风险提示
1、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系深圳市福田区政府设立的市场化、法治化庭外重组公共服务平台,不属于司法机关,不具有司法裁判职权。
2、庭外重组以各方自愿协商为基础,无法律强制约束力。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若出现申请人请求撤回重组且没有其他适格主体继续申请,或主要债权人反对重组、公司无法与主要债权人达成重组方案或者相关协议等情形,重组中心将终止重组。
3、根据《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相关规定,本次申请人向重组中心提出的重组申请属于庭外重组范畴,公司目前尚未进入司法预重整、重整等任何破产程序,后续公司能否与申请人等相关方达成庭外重组方案亦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庭外重组不代表公司必然进入司法预重整或重整程序。
4、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