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2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请说明具体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538号上海外滩瑞吉酒店三楼卡罗琳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黄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5人,列席15人,其中,5名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3、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4、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5、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6、议案名称:《担保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7、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8、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9、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0、议案名称:《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11、议案名称:《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拟注册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2、《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3、《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01、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3.02、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
3.03、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及品种
3.04、本次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发行价格和票面利率
3.05、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3.06、担保安排
3.07、本次公司债券的偿债保障措施
3.08、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
3.09、本次公司债券的挂牌转让安排
3.10、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3.11、本次董事会决议的有效期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光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轶律师、程安卿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63
债券代码:242519 债券简称:25豫园01
债券代码:242813 债券简称:25豫园02
债券代码:242814 债券简称:25豫园03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高科技”)下属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地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1,023,403,90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30%。本次办理股票解除质押后,复地投资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97,520,054股。
● 公司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409,72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1.93%。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后,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票1,685,501,000股,质押股份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9.95%。
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接到控股股东复星高科技的告知函,其将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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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没有用于后续股票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复星高科技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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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日,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2.10%股份,通过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复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科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复曼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复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Phoenix Prestige Limited、上海复颐投资有限公司、重庆润江置业有限公司、南京复久紫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复远越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复昌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艺中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川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复迈投资有限公司、Spread Grand Limited17家企业持有公司59.8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61.93%股份。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上述17家企业为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 193,741,000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8.04%,占公司总股本的4.98%,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43,312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780,681,000股,占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股数的32.40%,占公司总股本的20.06%,对应融资余额为人民币209,912万元。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分红、投资收益等。
2、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日常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公司将密切关注复星高科技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