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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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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公告

202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23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

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嘉和信息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9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嘉和信息申请的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共计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1日和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2026年度预计担保对象和被担保对象以及融资授信额度等内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对象及被担保对象仍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涉及对第三方进行担保。具体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嘉斯睿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嘉和美康科技产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嘉诚健阳(贵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银行、商业保理机构等金融机构及组织申请融资,融资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保理及贸易融资等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92,000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安徽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嘉斯睿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嘉和美康科技产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嘉诚健阳(贵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融资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含),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1、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全额担保;

2、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

3、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履约保函等金融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融资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融资和提供担保的具体事项,融资额度、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有效。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上述计划担保额度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预计调整系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促进公司及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对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起到积极作用,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生产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无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无逾期担保事项,整体担保风险可控。

被担保方北京生命科学园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嘉斯睿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和海森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嘉和美康科技产业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嘉诚健阳(贵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均提供全额担保,其少数股东不提供同比例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6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及融资授信调整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62,000万元(担保总额指担保实际发生余额和未使用的担保额度,不含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上述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总资产的比例分别是47.53%和28.92%。截至2026年6月16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元。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6-02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9日

3.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夏军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2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17.99%股份的股东夏军,在2026年6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6年6月16日收到公司股东夏军先生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增加《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议案》,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6月12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6年6月29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文件。

议案2已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