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196 证券简称:华通线缆 公告编号:2026-047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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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为基于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审议的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授信担保、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担保及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下实际发生的担保金额总额。
●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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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通安哥拉因经营需要,与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工国际江苏”)签订了《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一至六标段)合同》(合同编号:S202604ZGHTXL01、S202604ZGHTXL02、S202604ZGHTXL03、S202604ZGHTXL04、S202604ZGHTXL05、S202604ZGHTXL06,以下简称为“主合同”)。华通安哥拉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内容为扩建年产24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分为两阶段实施,其中第一阶段的12万吨产能对应的生产线由中工国际江苏负责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
公司基于上述主合同,向中工国际江苏出具《担保函》为华通安哥拉在最高债权额1,716,688,234.67元人民币范围内(或等值其它货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文勇及其配偶郭秀芝、张文东及其配偶陈淑英、张书军及其配偶张瑾、张宝龙及其配偶王潇潇分别向中工国际江苏出具《担保函》,为华通安哥拉在最高债权额1,716,688,234.67元人民币范围内(或等值其它货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公司预计的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的额度之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均不存在反担保的情形。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2026年5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针对子公司业务项下贸易相关合同及业务履约事项,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业务履约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根据上述议案,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审批或签署相关文件,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如有富余,可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反之不得调剂。授权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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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对象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华通安哥拉提供担保并向中工国际江苏出具《担保函》,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债务人:华通安哥拉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承诺,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签订的主合同及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所有协议(以下简称“子协议”)项下发生的华通安哥拉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
1.1债务人在上述主合同及子协议中形成的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本金、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
1.2债权人就上述主合同及子协议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
2.1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在人民币1,716,688,234.67元范围内或等值其它货币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2.2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函所涉主合同及子协议条款项下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作为保证人为华通安哥拉提供担保并向中工国际江苏出具《担保函》,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债权人:中工国际工程(江苏)有限公司
债务人:华通安哥拉实业有限公司
担保人:张文勇及郭秀芝、张文东及陈淑英、张书军及张瑾、张宝龙及王潇潇
担保人承诺,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安哥拉华通电解铝生产线二期项目签订的主合同及双方就本项目签订的所有协议(以下简称“子协议”)项下发生的华通安哥拉所有债务承担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
1.1债务人在上述主合同及子协议中形成的对债权人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本金、资金占用利息违约金及赔偿金);
1.2债权人就上述主合同及子协议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向担保人主张担保责任)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
2、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
2.1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方式为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在人民币1,716,688,234.67元范围内或等值其它货币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2.2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的保证期间为本函所涉主合同及子协议条款项下债务人最后一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华通安哥拉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且华通安哥拉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华通安哥拉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需要,有利于子公司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60,256.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7.7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