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1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16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会前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俊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延期履行〈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预案已经由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预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俊华、郑松、孙伟军、任开江均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严臻、刘响东、彭诚信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2)。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6-022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6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提请延长中国船舶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出具的《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下简称“原承诺”)中关于同业竞争解决的期限并出具《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以下简称“新承诺”)替代原承诺。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延期履行〈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出具的背景、内容
2019年10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同意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集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中船工业集团和中船重工集团整体划入中国船舶集团。前述划转完成后,中国船舶集团拥有中船科技控制权。中国船舶集团为避免和消除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中船科技的同业竞争,于2021年6月向中船科技做出《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其中承诺:“……对于本次划转前或因本次划转新产生的本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五年内,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委托管理、资产重组、股权置换/转让、资产划转/出售、业务合并、业务调整或其他合法方式,稳妥推进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相关资产及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控股股东延期承诺的原因及新承诺的内容
原承诺出具后,中国船舶集团一直致力于履行承诺:一是全面排查了下属企事业单位与中船科技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二是持续关注和论证解决上市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可行性方案。中国船舶集团认为,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应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发展和有利于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利益的原则下,成熟制定、稳妥推进。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集团提请变更原承诺函中关于同业竞争解决的期限并于2026年6月16日出具新承诺替代原承诺,新承诺内容如下:考虑到该等业务及资产目前的持续盈利能力仍不符合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中国船舶集团前述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拟延期5年,自本次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经中船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除前述变更外,原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变更承诺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提请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符合控股股东目前实际情况。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将持续与中国船舶集团保持密切沟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变更承诺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审议情况
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中国船舶集团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一一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有关规定,符合控股股东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后续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延期履行〈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延期履行承诺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俊华先生、郑松先生、孙伟军先生、任开江先生均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对该议案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072 证券简称:中船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股东会增加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会有关情况
1.股东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0日
3.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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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6年6月10日公告了股东会召开通知,合计持有18.34%股份的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26年6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提请延期履行〈关于避免与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预案》,该议案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出在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增加该议案,有关上述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6年6月10日公告的原股东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3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鲁班路600号江南造船大厦四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0日
至2026年6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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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2、3、4、5、6、8、9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7、10、11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2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8、10、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10、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重庆船舶工业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中船海为高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前卫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洛阳双瑞科技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船凌久科技投资(武汉)有限公司、重庆华渝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舶集团汾西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重庆齿轮箱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江增重工有限公司、重庆红江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跃进机械厂有限公司、中船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集团长江科技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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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