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6-038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美丽方”)全部股权,授权公司管理层以1元为挂牌转让底价,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详见公司2026年5月6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子公司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
二、交易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本次公开挂牌转让于2026年5月9日至2026年6月5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进行了信息披露,长春美丽方100%股权的转让底价为0.0001万元。公告期届满征集到1个意向受让方华景路盛(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景路盛”)。2026年6月15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持有长春美丽方100%股权)与华景路盛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元。2026年6月16日,公司办理完成本次交易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公司不再持有长春美丽方的股权。
本次交易对方华景路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景路盛(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新港大道122号(1)(3)幢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梁国志
成立日期:2026年04月24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91120116MAKC0LL64A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办公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停车场服务;餐饮管理;品牌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梁国志持有华景路盛95%的股权;杨万纯持有华景路盛5%的股权。
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华景路盛成立于2026年4月24日,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经查询,华景路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华景路盛(天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产权交易标的:海南供销大集供销链控股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长春美丽方民生购物中心有限公司100%股权。
2.产权交易的方式: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于2026年5月9日,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挂牌期间征集到乙方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乙方为产权交易标的受让方,乙方同意依法受让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
3.交易价格:人民币1元。
4.支付方式: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交易保证金计人民币(小写)10万元【即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
除以上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价款外,超出部分(即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价款后的剩余金额)9.9999万元【即人民币(大写)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将在上海联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甲方指定账户。
5.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⑴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乙方知悉并同意为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确保标的企业偿还盛京银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应于2026年6月20日将往期未还本息(累计应还本金92,343,765元、自2021年11月1日当天至2025年12月20日的利息76,455,577.50元)一并支付给盛京银行,剩余部分按照《留债协议》履行。
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调解书》相关规定,盛京银行对标的公司享有人民币615,625,100元债权,以现金方式支付,债权性质为有财产担保债权,截至2025年12月20日,标的公司累计应还本金92,343,765元、自2021年11月1日当天至2025年12月20日的利息76,455,577.50元,标的公司应于双方取得《民事调解书》后的第一个付息日(2026年6月20日)将往期未还本息一并支付给盛京银行,剩余部分按照《留债协议》履行。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前述对盛京银行的债务及相应清偿责任。
⑶根据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2025)吉0104民初14805号)、民事判决书((2025)吉0104民初9612号),标的企业分别对赵怀勇、吉林省沐沐星宸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享有646,679.47元、270,449.23元债权,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前述债权及追缴权。
6.产权交接事项: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2026年3月31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于合同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在交易基准日至产权持有主体完成权利交接期间,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7.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承担:甲、乙双方各自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各自支付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办理相关权证等费用。
8.违约责任:
⑴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⑵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易价款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⑶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⑷乙方已知悉标的企业相关的《留债协议》、(2024)最高法民再168号《民事调解书》等相关事项,乙方知悉并同意为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确保标的企业偿还盛京银行债务,包括应于2026年6月20日将往期未还本息(累计应还本金92,343,765元、自2021年11月1日当天至2025年12月20日的利息76,455,577.50元)一并支付给盛京银行。如因乙方导致未能如期偿还债务,甲方有权终止产权转让交易、不予签署或作废《产权交易合同》、不予配合办理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后续变更手续等。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长春美丽方全部股权后将有效优化公司的资产、负债及业务结构,有利于公司集中精力及资源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产业布局。本次交易完成后,长春美丽方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预计增加公司当期合并报表净利润约4.39亿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和最终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朝阳分局企业变更情况。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