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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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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26-06-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2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后的股份拟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2025年9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方案》(公告编号:2025-035)及《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6)。

截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1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回购最高价格4.85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44元/股,回购均价4.7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9,855,993.00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6)。截至目前,前述已回购的股份12,700,000股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已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2,700,000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相关手续。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相应减少12,700,000股。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并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将已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上海市吴淞路130号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以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工作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3、联系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电话:021-66981171

5、邮箱:ctkg@sh600649.com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1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了《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14.00《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其中,对议案14.05《薛爽》的表决意见为“股东所持有投票权的股份总数×5”,对议案14.01、14.02、14.03、14.04的表决意见为“0票”。相关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14.01《王广斌》,得票数1,184,097,728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87.4826%。

14.02《刘德扬》,得票数1,183,946,525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87.4714%。

14.03《陈坚》,得票数1,183,964,058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87.4727%。

14.04《高富平》,得票数1,183,955,016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87.4721%。

14.05《薛爽》,得票数1,963,050,298股,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145.0326%。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1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566弄E6栋2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辰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公司董事王锋先生、张驰先生、王鸿祥先生未列席本次会议;董事候选人高富平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本次会议,其余董事候选人均现场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蒋家智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副总裁严佳梁先生、财务总监乐嘉伟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直接融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预计提供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城投集团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将已回购股份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4、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2、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其中,第2、3、6、7、8、10、11、12、13、14项议案对5%以下股东采取了单独计票;第2、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第11、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涉及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本次征集投票权共收到3名有效股东授权征集人行使投票权的文件,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共150,355,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40%。征集人已按照其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中的指示内容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玮雯、卜平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