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86 证券简称:马可波罗 公告编号:2026-026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本次担保事项进展中,被担保对象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25年末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以上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79,274.30万元人民币和1,800万美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人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公司对各子公司、子公司对公司、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事宜及担保额度的调剂,并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丰城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中国银行丰城分行与公司下属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55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保证书》,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汇丰银行东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3,742.3万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2026年6月15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中国银行东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2026年6月1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为招商银行东莞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形成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亿元的主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本次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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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均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并能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银行丰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2,55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6月15日起至2027年6月15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公司与汇丰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保证书》主要内容如下:
1、最高债务金额:人民币13,742.3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保证;
3、担保债务:(1)被担保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被担保人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 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2)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3)因被担保人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被担保人支付的其他金额;(4)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4、保证期间: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起3年。
(三)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3,000万元;
2、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2026年6月15日至2035年12月31日;
3、保证担保的范围: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范围: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2、保证方式:对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期间: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该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江西唯美陶瓷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0年6月23日
2、注册地点:江西省宜春市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31号
3、法定代表人:钟伟强
4、注册资本:73,88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陶瓷制品、陶瓷用粘合剂、陶瓷用填缝剂、陶粒生产、销售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25年12月,总资产:273,552.06万元;总负债:61,422.42万元;所有者权益:212,129.63万元;营业收入:159,727.86万元;净利润:40,361.30万元。
8、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 70%:否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二)广东家美陶瓷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6日
2、注册地点: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建材陶瓷工业城二期
3、法定代表人:谢悦增
4、注册资本:11888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生产、销售:陶瓷制品、陶瓷用粘合剂、陶瓷用填缝剂、陶粒;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25年12月,总资产:241,810.36万元;总负债:147,981.90万元;所有者权益:93,828.45万元;营业收入:122,848.89万元;净利润:17,911.40万元。
8、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否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广东马可波罗陶瓷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4年6月11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立沙东路66号502室
3、法定代表人:黄焱斌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主营业务:销售:陶瓷制品、建筑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业、零售业;装饰材料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货运代理;室内外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供应链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知识产权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2025年12月,总资产:80,644.72万元,总负债:72,015.95万元,所有者权益8,628.77万元,营业收入:159,768.05万元,净利润:1,889.32万元。
8、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是
9、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内的下属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63,792.30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354,178.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122,391.52万元(含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42,246.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4%。除此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元,也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丰城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汇丰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保证书》;
3、公司与中国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江西和美陶瓷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东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特此公告。
马可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