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6-040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借款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情况概述
1、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学敏先生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资助金额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借款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就财务资助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本次交易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
2、本次交易的豁免情况
陈学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其为公司的关联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条第二款“关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上市公司无需提供担保,上市公司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3、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学敏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经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一致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财务资助方基本情况
陈学敏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陈学敏先生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可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经查询,陈学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资助人(甲方):陈学敏
被资助人(乙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为乙方股东,为支持乙方经营发展,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1、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合计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借款。
2、借款额度有效期限:自2026年6月22日起两年内
3、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借款用途:主要用于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周转等。
5、借款期限:每笔借款的具体期限由双方另行确定,乙方按双方另行确定的时间到期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乙方可提前还款,提前还款无需支付补偿金。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资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运营流动资金周转等,借款利率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或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