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汇泉均衡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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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泉均衡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汇泉均衡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下简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或“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2026年5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21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5月20日。2026年6月22日,在基金托管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情况进行了计票,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经核对,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50%,未达到《基金法》和《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有效开会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包含公证费、律师费,以上费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费用。
二、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将就本次会议情况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情况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汇泉均衡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汇泉均衡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汇泉均衡智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特此公告
附件:《公证书》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