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18 证券简称:东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32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于2026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所有会议材料均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书面提交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的议案》:
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十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借款提供抵押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总金额7.5亿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2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银行借款将于2026年8月前陆续到期,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偿还上述借款后继续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借款总金额7.5亿元人民币不变,分为四笔,借款金额分别为1.5亿元人民币、2.5亿元人民币、1.1亿元人民币、2.4亿元人民币,单笔借款期限不超过24个月,执行重点外贸企业生产经营保障贷款利率,按季结息。上述资金将专项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为此,公司将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软集团(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武汉”)、全资子公司东软集团(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软大连”)拥有的部分土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予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本次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依据中证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证估字(2026)第1767号”“中证估字(2026)第1557号”“中证估字(2026)第1738号”“中证估字(2026)第1720号”“中证估字(2026)第1784号”评估报告,本次抵押物的评估价值合计为183,640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并办理必要的手续。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抵押物基本情况
第一笔借款抵押物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75号的建筑面积共66,675.58平方米的房地产及面积共53,900.05平方米的共用宗地。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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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笔借款抵押物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东软武汉所拥有的位于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1C2地块神龙大道6号的面积共40,137.57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面积共27,135.70平方米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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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笔借款抵押物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的面积共160,197.2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面积共81,821.70平方米的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一)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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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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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笔借款抵押物情况
本次抵押物为本公司所拥有的位于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的面积共135,761.72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面积共79,206.84平方米的房产,及东软大连拥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901号的建筑面积共105,576.63平方米的房地产。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产
1、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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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上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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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软大连拥有的位于大连市甘井子区黄浦路901号的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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