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8 证券简称:海油发展 公告编号:2026-021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天津金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牛新材料”)为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中海油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各参股50%成立的天津金牛电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牛电源”)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1年6月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金牛新材料提供贷款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及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为满足生产建设项目资金需要,金牛新材料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2021年6月15日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向中国银行借款人民币18,794万元,借款期限84个月。2021年9月27日,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保证合同》,按照持有金牛电源的股份比例,为金牛新材料与中国银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债务人实际到期未清偿债务总额的50%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担保义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397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
(二)履行担保责任情况
2026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出具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因金牛新材料触发《固定资产借款合同》规定的“借款人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恶化”等加速还款条款,贷款行中国银行要求立即归还剩余的全部贷款本息。鉴于金牛新材料已无力偿还剩余债务,中国银行要求公司根据《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50%股比代为清偿剩余贷款本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履行担保责任,按照50%股比将担保履约款4,901.37万元(包含贷款本金4,869.02万元、利息32.35万元)支付至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金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6LJ9R70;
成立时间:2019年4月25日;
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钧;
主要股东:金牛电源持股100%;
经营范围:化学品的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锂电池材料的研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仓盛街24号。
财务状况: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众环审字【2026】020025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金牛新材料资产总额20,057.68万元,负债总额29,333.67万元、净资产-9,275.98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588.87万元、净利润-9,724.81万元。
截至2026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9,503.71万元,负债总额29,243.01万元、净资产-9,739.30万元。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5.66万元、净利润-475.41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履约款支付后,公司对金牛新材料的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连带责任保证已履行完毕。
因本次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已形成对金牛新材料的应收债权,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但存在债权无法全额收回的风险,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年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后,将积极对相关被担保方采取追偿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