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9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6月18日以通讯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6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郑期中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全体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50,000,000股于2026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因上述事项增加股本250,00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104,152,226股变更为1,354,152,22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04,152,226元变更为1,354,152,226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等额
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5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2.8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07,500,000.00元,扣除国投证券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4,500,000.00元后的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03,000,000.00元,已划入华鼎股份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442,341.9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057,658.01元。截至2026年6月2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26]京会兴验字第00620002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上述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相关内容及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情况,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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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投项目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69,706,866.8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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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自2024年11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之日至2026年6月15日期间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
注2: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募集资金余额为703,000,000.00元(未包含自2026年6月2日资金划款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后产生的银行利息)。
(二)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1,764,150.95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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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预先投入“年产6.5万吨高品质差别化锦纶PA6长丝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702,821,808.96元。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鉴证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620017号)。
四、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
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印花税为178,191.04元,需在年度申报期间在税务系统中通过公司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代扣的方式进行缴纳,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直接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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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情况,公司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先以自筹资金支付上述印花税费用,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待税务系统在年度申报后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统一划扣后,再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专项鉴证报告》([2026]京会兴专字第00620017号),认为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鼎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后续相关支出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华鼎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8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
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805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50,000,000股于2026年6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因上述事项增加股本250,000,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1,104,152,226股变更为1,354,152,22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104,152,226元变更为1,354,152,226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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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告:2025-048)。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