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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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股份”或“公司”)为满足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耀循环”)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为宁夏新化、新耀循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对外担保,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22.855亿元人民币。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审议的担保额度,在前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程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2.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协议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支行

债务人: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担保协议

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务人: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如本合同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则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保证人也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

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

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

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

6.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宁夏新化、新耀循环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实施有效管理,担保风险可控。其中,公司持有新耀循环51%股权,对其经营决策和财务管理能够实施有效控制。综合考虑新耀循环的经营前景、公司对其管控能力及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综合授信业务提供对外担保。该议案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40,3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2.05%;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