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69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
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23号),公司所属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获准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短期公司债券。(相关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2026年6月25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五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完成发行工作。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6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人民币14亿元,期限175天,票面利率为1.52%;品种二发行规模人民币46亿元,期限365天,票面利率为1.55%。本期债券登记完成后拟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166 证券简称:申万宏源 公告编号:临2026-68
申 万 宏 源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6日14:00。
(2)A股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公司会议室。
3.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健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36位,代表股份数15,369,178,9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3786%,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35位,代表股份数14,443,842,5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6832%;出席本次会议的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位,代表股份数925,336,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54%。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计732位,代表股份数1,614,118,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位,代表股份数13,545,559,5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0958%。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730位,代表股份数1,823,619,4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28%。
4.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位,出席10位,朱志龙董事和徐一心董事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公司聘请的律师及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记名投票表决。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均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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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5.00《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议案,有2项子议案,予以逐项表决。对议案5.01《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股东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份)、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11,616,913,474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对议案5.02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其他关联方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公司及控股公司除外)。有关股东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其持有的2,337,354,022股股份不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议案7.00《关于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A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A股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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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易建胜、赵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