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2026-06-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4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史文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情况

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成员如下: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且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徐泓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春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岳术俊女士、李喜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卢宏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解凤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前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获得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并获得通过,董事会秘书解凤宝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奎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许奎雪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任前培训证明,简历详见附件。

五、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通州经济开发区南区鑫觅西二路10号

2、联系电话:010-80561677

3、电子信箱:ir@clzd.com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附件:

一、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史春生先生,男,198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1年起加入春立有限,历任本公司车间技术工、质量工程师、质量部经理、企管部经理、生产部经理及厂长助理,2014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8月至2022年3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2年3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春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岳术俊女士,女,汉族,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级国际财务管理师,拥有近30年行业管理经验。1994年至1997年,任北京市和平人工关节厂销售。1998年2月起与其夫史春宝先生共同创立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岳术俊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5,447,9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4.88%。岳术俊女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史春宝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史文玲女士为母女关系;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喜旺先生,男,198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04年起加入春立有限,历任本公司车间工人、工艺员、生产部主任、生产部副总监、生产总监,2020年8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喜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卢宏悦女士,女,199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2015年1月至2022年12月担任公司财务专员职务。2023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财务主管职务。持有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颁布的初级会计师资格证书。2025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宏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解凤宝先生,男,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地质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专业毕业,取得学士学位。2001年3月至今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取得医疗器械工程师职称,历任研发助理、研发工程师、研发部经理和公司副总工程师,2020年7月至2026年6月担任公司执行董事,2026年6月至今担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24年12月至今任董事会秘书。是20多项授权发明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之一。主持并通过验收了北京市科委两项科技计划,是科技部两项重大研发计划课题的骨干成员,也是第23届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发明人之一,拥有北京市通州区“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多项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解凤宝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许奎雪先生,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理工大学力学专业毕业,取得工学硕士学位。2017年5月至今在公司从事研发工作,历任研发经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主任。已取得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许奎雪先生是首都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北京优秀青年工程师、北京市通州区科技双创领军人才,并荣获中国专利奖优秀奖、广东医学科技奖一等奖等多项荣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许奎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5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相关日期

H股股东的现金分红有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27日通过在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com.hk)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函。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6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除外)。H股股东的权益分派实施情况请详见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通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票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1,376,851股。公司总股本为383,568,500股(其中包括288,428,000股A股股份及95,140,500股H股股份),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1,376,851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382,191,649股(其中包括287,051,149股A股股份及95,140,500股H股股份),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实际利润分配总额57,328,747.3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A股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A股总股本=287,051,149×0.15/288,428,000≈0.1493元/股(含税)。

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因此,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493)÷(1+0)。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史春宝、岳术俊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3)对于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自行办理。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0561677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236 证券简称:春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23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5日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根据《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5日的通知期限。经与会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史文玲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选举史文玲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泓女士、郑忠良先生、关景南先生及王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徐泓女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徐泓女士、岳术俊女士、郑忠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徐泓女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郑忠良先生、史文玲女士、徐泓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郑忠良先生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史春宝先生、史文玲女士、解凤宝先生、王鑫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史春宝先生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史春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史春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岳术俊女士、李喜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总经理史春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卢宏悦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经公司董事长史文玲女士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解凤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奎雪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