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智明达”或“转让方”)拟将所持有的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微”或“标的公司”)1,100.0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价5.50元(含税)的价格转让给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仁寿产业基金”)、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转让”),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交易最终成交与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 本次智明达转让所持铭科思微1,995.07万股股权的55%,对应按原投资协议初始投资和资金利息合计7,114.94万元,本次交易对价为6,050万元,差额1,064.94万元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向公司补足。公司计划拟将持有的铭科思微全部剩余股权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转让价格将覆盖初始投资和资金利息,不足部分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向公司补足。
● 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智明达与李明、李智及铭科思微于2021年9月24日签署《投资协议》,以自有资金17,765万元对铭科思微进行增资,取得铭科思微3,230万元注册资本(对应增资后34.99%股权),增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5.5元。其中,3,230万元计入铭科思微注册资本,剩余14,5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铭科思微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9,230万元。
根据《投资协议》第九条“业绩经营承诺”条款,丙方(李智、李明,系铭科思微实际控制人)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业绩进行承诺,2025年末,若标的公司实际实现业绩未达到承诺业绩,智明达有权选择要求铭科思微、丙方通过股权回购或股权补偿两种方式之一进行业绩补偿。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智明达于2023年7月7日将持有的铭科思微1,234.93万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以每1元注册资本对价6.72元的价格转让给安徽交控招商信息新基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敦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孙伟、黄敏、罗洁,交易对价合计8,298.72万元。该次转让完成后,智明达持有铭科思微出资额由3,230万元减少至1,995.07万元,持股比例降至约20.6102%。
2023年12月26日,华舆(青岛)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中车(青岛)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增资铭科思微,智明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18.4529%。
截至2025年末,铭科思微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投资协议》第九条约定的承诺业绩,已触发业绩补偿条件。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智明达有权要求铭科思微及业绩补偿方(李智、李明)通过股权回购或股权补偿方式履行业绩补偿义务。鉴于铭科思微及相关业绩补偿方当前财务状况不佳,以股权回购或股权补偿方式作出业绩补偿较为困难,智明达经综合考量,选择通过将所持铭科思微股权转让给仁寿产业基金、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铭思精创”)的方式实现投资退出,以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注册资本:480,0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3年9月12日
6、住所: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普宁街道迎宾大道479号仁寿发展大厦B栋6楼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仁寿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国资)出资99.9792%,中财融商(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出资0.0208%
9、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仁寿产业基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仁寿产业基金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其他关系。
(二)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企业名称: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明
4、注册资本:100万元
5、成立时间:2021年7月6日
6、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致强路266号6层4号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李智出资40%,李明出资30%,吴霜毅出资30%
9、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铭思精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铭思精创除与公司共同投资铭科思微外,与公司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铭科思微1,100万元出资,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标的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1、公司名称: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10811.6821万元
3、成立时间:2008年9月9日
4、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崔家店路75号2栋1单元25层2501-2505号
5、法定代表人:李明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移动通信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智明达的关系:铭科思微系智明达的参股子公司
8、主要股东:智明达持股18.4529%,李明持股15.8810%,成都铭思众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11.0991%,铭思精创持股8.7868%,孙伟持股8.6573%,李智持股8.3243%,安徽交控招商信息新基建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6.8819%,华舆(青岛)科技创新创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5.8426%,黄敏持股5.6420%
8、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铭科思微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标的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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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计。
四、交易标的定价及支付情况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股权转让以每1元出资额5.50元(含税)为计价基础,1,100.00万元出资额合计对价6,050.00万元。其中:受让方一(仁寿产业基金)受让1,000.00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5,500.00万元;受让方二(铭思精创)受让100.00万元出资额,交易对价550.00万元。
经各方一致同意,受让方分两次向转让方支付标的股权交易对价。受让方一、受让方二第一笔标的股权交易对价2,750.0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及275.00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元整)应当在相关协议签署之日起,在满足各方决策审批同意,且股权不存在影响转让相关事项等条件下(具体以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如有)为准)20个工作日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受让方一、受让方二第二笔标的股权交易对价2,750.00万元(大写:贰仟柒佰伍拾万元整)及275.00万元(大写:贰佰柒拾伍万元整)应当在已完成支付第一笔款项并满足合同约定条件后(同上)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股权转让合同,具体以双方另行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六、剩余股权后续处置计划
智明达计划拟将持有的铭科思微全部剩余股权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成转让,转让价格将覆盖原投资成本和利息,不足部分由智明达实际控制人以自有资金向公司补足。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本次交易将产生投资收益,具体金额以财务核算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宜。
八、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未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合同,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本次交易的后续推进及交割可能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9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提前发出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修订。修订的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为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所持有的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铭科思微”)1,100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仁寿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成都铭思精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后续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关于拟转让成都铭科思微电子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董事江虎先生为铭科思的董事,系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第四届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6-02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合公司现阶段整体工作部署、会议统筹安排等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择期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制度修订的相关事宜,届时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