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7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
预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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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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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一)已审议通过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1、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6,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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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1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增加合计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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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增加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本次增加的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情况
为了满足子公司(含孙公司,下同)的综合授信额度申请工作的需要,公司拟为子公司ADVANCED LUMINESCENCE TECHNOLOGY AUTOMATION SDN.BHD.、ADVANCED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AUTOMATION COMPANY LIMITED、上海沃典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Bozhon Inc.合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1,000万元(或等额外币)。本次的担保额度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议案》,本次担保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12个月。
(四)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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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了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在不超过担保预计总额(包含此前公司已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即不超过8.2亿元人民币)的前提下,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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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出现影响上述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ADVANCED LUMINESCENCE TECHNOLOGY AUTOMATION SDN.BHD.、ADVANCED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AUTOMATION COMPANY LIMITED、Bozhon Inc.为境外主体,不适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由相关被授权人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增加年度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良性发展,推动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整体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上海沃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将严格按照持股比例为其提供相应担保,其他股东亦按其所持股权比例同步提供同等比例担保,担保安排公平对等,风险共担,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年度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2026年度资金使用的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82,000万元(含本次增加后的预计担保总额度),均为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16%、6.38%。公司无逾期和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4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总部大楼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限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占公司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通知的时限要求,并认可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6月26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36.34元/股,向16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授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蒋健、余军已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司,有助于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能力。本次投资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进行调整。本次增加年度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6年度资金使用的需求,保障其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对公司无不利影响。本次增加担保额度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5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07.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44,664.78万股的0.6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6年6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6.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6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
2、2026年6月5日至2026年6月1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6月1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6-031)。
3、2026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6-032)。
4、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以36.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已回避表决。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6年6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以36.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62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6年6月26日。
2、 首次授予数量:307.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664.78万股的0.69%。
3、首次授予人数:162人。
4、首次授予价格:36.3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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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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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②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③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④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⑤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6月26日,并同意以36.3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6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30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蒋健、高级管理人员黄良之在授予日前6个月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前述交易行为发生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形成之前,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参数合理性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对首次授予的307.5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71.84元/股(2026年6月4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1.1929%、16.2921%(取上证指数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85%(采用公司近一年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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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继续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授予日);
(二)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予日);
(三)上海澄明则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688097 证券简称:博众精工 公告编号:2026-036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
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博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以下简称“博众私募”)
● 本次对外投资概述: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众精工”或“公司”)拟与韩杰、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联”)共同投资设立博众私募。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认缴出资3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30%;关联方韩杰认缴出资6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60%。
● 本次对外投资系与关联方韩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相关风险提示:
(一)博众私募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要求,博众私募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手续后,还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具体申请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博众私募设立后,因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受到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与基金管理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达到预期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博众精工拟与韩杰、东方创联共同投资设立博众私募,博众私募设立后将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报办理管理人登记。
博众私募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韩杰认缴出资600万元,持股60%;博众精工认缴出资300万元,持股30%;东方创联认缴出资100万元,持股10%。前述出资均以货币形式出资。
韩杰系公司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韩杰系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亦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韩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出生,毕业于同济大学,研究生学历。曾担任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年加入博众精工,历任财务总监、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副总经理、首席投资官。
韩杰先生与公司之间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有限合伙人:苏州东方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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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共同投资设立博众私募外,本次参与投资的其他合伙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其他合伙人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共同投资。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博众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韩杰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迎宾大道333号苏州湾东方创投基地33号楼
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拟设立标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及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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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依据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1、韩杰先生在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产业方履职逾十年,期间构建了广泛的智能制造行业人脉,对产业生态及资本市场运作理解深刻。任职博众精工期间,其负责投资板块,先后参与近10个投资项目,总投资规模逾3亿元,展现了出色的投资决策与执行能力。基于此,合作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利于充分发挥我方产业资本优势与韩杰先生的行业专长,加速推进公司产业链的纵向延伸与横向整合。
2、公司与在智能制造领域有着丰富投资经验的韩杰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能够为未来开展投资项目提供价值研判,助力提升被投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负责投资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间接合计持有私募基金管理人一定比例的股权或者财产份额。根据上述规定, 结合相关指导意见及过往案例等,最终确定了公司拟与韩杰先生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
综上所述,公司与韩杰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具备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经各方友好协商,各方均以1元/每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博众私募进行投资,并按照各自出资比例承担相应责任,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股东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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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事务合伙人
博众私募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韩杰担任。
(三)利润分配
博众私募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确定各合伙人的分配方式。合伙人会议作出分配利润的决议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合伙人会议决议作出之日起六(6)个月内进行分配。
(四)违约责任
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违反投资协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各方因投资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合伙人有权向博众私募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五)生效
合伙协议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投资设立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公司,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有助于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落地,有助于公司与其他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在产业链上下游的投资能力。同时公司作为基金投资人,可通过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投资根据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协商确定并缴纳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并根据各自出资比例承担对应的责任,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及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交易的风险提示
(一)博众私募目前处于筹备阶段,尚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审核批准,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要求,博众私募在完成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手续后,还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申请,具体申请情况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二)博众私募设立后,因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的特点,在投资经营过程中受到政策、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与基金管理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投资不达到预期的风险。
八、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博众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