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732 证券简称:爱旭股份 编号:临2026-054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义乌市衡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义乌衡英”)为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义乌衡英持有公司股份16,392,4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鉴于义乌衡英的1名自然人合伙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非公司在职员工)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退伙,义乌衡英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该合伙人所持合伙企业份额对应的公司股份,即不超过368,8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0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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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股份指公司2019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时向义乌衡英发行的股份;“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为义乌衡英持股期间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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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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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义乌衡英在公司2019年重组时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 本企业因本次发行认购取得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但根据业绩补偿义务进行股份补偿的除外。
2. 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3.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的当年,本企业继续锁定比例不低于本企业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90%;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三年内,当上一年度重组置入标的资产经审计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下滑超过30%时,在该标的资产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未改变下滑趋势前,本企业将继续锁定本企业所持有公司的股份。
4. 上述承诺的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本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之上市交易或转让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 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本企业在锁定期内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义乌衡英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系义乌衡英内部非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合伙人因自身资金需求原因而提出退伙,并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刚本人减持。该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义乌衡英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爱旭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