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6-06-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不存在首发战略配售股份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每股转增股份0.40股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8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64,239,90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635,985.90元,转增65,695,96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229,935,868股。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首发后限售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5元;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135元。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股东: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票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 股

六、相关价格调整情况

依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及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可转债“华辰转债”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华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七、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229,935,868股摊薄计算的2025年度每股收益为0.3111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宜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苏华辰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6-85056699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97 证券简称:江苏华辰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13695 债券简称:华辰转债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及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华辰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转股价格:23.48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16.68元/股

● “华辰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6年7月3日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及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988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5年6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6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46,000.00万元,期限6年,即自2025年6月20日至2031年6月19日(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5〕155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46,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7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辰转债”,债券代码“113695”。初始转股价格为23.53元/股。

依据《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相关规则,自 “华辰转债”发行完成后,因公司实施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华辰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6 年1月28日起调整为23.48元/股。具体事宜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辰转债” 转股价格调整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924,117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6月22日完成注销,公司股份总数相应减少924,117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924,117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6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规定,在“华辰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应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华辰转债”本次调整转股价格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一)转股价格的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本次调整前,“华辰转债”的转股价格为23.48元/股,根据《募集说明书》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华辰转债”的转股价格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23.48元/股,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25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15元/股,n为该次转增股本率0.40,P1为调整后转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约为-0.56%(以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924,117股/本次回购注销前总股本165,164,023股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计算调整后转股价格P1=[23.48-0.15+12.25×(-0.56%)]÷(1+0.40-0.56%)≈16.68元/股(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华辰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3.48元/股调整为16.68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6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开始生效。

(三)停止及恢复转股时间

“华辰转债”自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7月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6年7月3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江苏华辰变压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