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7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河南飞龙(芜湖)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和郑州飞龙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使用合计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截至2026年6月26日,公司实际使用合计9,800万元用于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本次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通过合理安排,资金运作良好,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6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孙耀忠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飞龙股份”)股份181,431,1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5650%)的公司控股股东河南省宛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宛西控股”)及持有公司股份29,36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085%)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宛西控股一致行动人孙耀忠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47,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642,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078%)。合计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390,6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8078%)。
公司于近日收到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宛西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181,431,16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1.5650%。
孙耀忠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宛西控股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29,362,8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1085%。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0,793,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6.67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通过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买入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宛西控股: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448,7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785,8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847%)。
合计不超过6,234,5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847%。
(2)孙耀忠先生: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99,1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000%);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57,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231%)。
合计不超过4,156,1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3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日,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承诺事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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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事项一致。
8、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9、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宛西控股、孙耀忠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