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任的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37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6月2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曲庆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曲庆先生向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ESG管理委员会相关职务。辞任生效后,曲庆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曲庆先生辞任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以及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不符合相关规定。在未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曲庆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在相关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曲庆先生的辞职函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新任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工作,并将按相关规定尽快组织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曲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确认与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其他需通知公司和提呈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曲庆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曲庆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2026-036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4,616,244,22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数为28,679,800股,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柳江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含通讯方式),董事邵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赵其林先生列席了会议;副总经理杨秀彪先生、副总经理吴定刚先生、财务总监茆海云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董事2025年度报酬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新增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捐赠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非累积投票议案:

注:5%以下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属于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绵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福鑫、叶芷芯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