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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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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7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助力子公司业务发展,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无反担保。

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公司全资子公司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为上述500万元借款中85%的部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5年12月25日、2026年1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为0.50亿元,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担保方式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董事会已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在担保预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具体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本次公告的担保事项在上述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保证人: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浦支行

债务人: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3、担保最高额:人民币1,000万元。

4、担保范围: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二)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债权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

保证人:罗普特(上海)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

债务人:罗普特(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最高额:人民币500万元。

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反担保情况:管理中心为债务人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额425.00万元(以实际担保金额为准),保证人就债务人的义务和责任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向管理中心提供信用反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旨在满足全资子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融资需求,有助于其拓展经营业务规模、推进业务实施,符合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信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2025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是基于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在2026年度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进行的合理预估,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5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37%、3.30%。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