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人数9人,实到董事人数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钢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新钢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制度已经过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鉴于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包括首次授予145名,预留授予9名)持有的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以及方案实施后至今从新钢股份离职的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760,000股,合计回购股票13,841,000股,经测算回购金额29,753,269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孟海波等4人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本议案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为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组织优化需求,理顺炼钢系统管理关系,实现“专业归口、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同意对公司组织机构进行调整,成立炼钢部,并将炼铁事业部更名为炼铁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组织机构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1、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2、鉴于7名激励对象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841,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3,841,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184,022,149股变更为3,170,181,149股,注册资本由3,184,022,149元变更为3,170,181,149元。(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冶金路1号)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30日起45日内(工作日8:30-11:30;13:30-17:30)
3、联系人:晏莉、韩戈
4、联系电话:0790-6292961
5、传真:0790-6294999
6、联系邮箱:ir_600782@163.com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组织机构的议案》。为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落实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组织优化需求,公司对组织架构进行优化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组织机构调整内容
(一)成立炼钢部
1.将厚板事业部和硅钢薄板事业部所属的炼钢作业区、运行作业区和连铸作业区成建制划转至炼钢部,将2个运行作业区合并成1个,新设特钢连铸作业区,共设置6个作业区;另设综合管理室、安全管理室、生产管理室、技术质量室、设备环保室等5个管理室。
2.将技术中心现有炼钢管理室的炼钢管理相关职能也一并划入炼钢部,撤销技术中心炼钢管理室。
3.厚板事业部、硅钢薄板事业部的其他内设机构保持不变。
(二)将炼铁事业部更名为炼铁部。统一负责高炉冶炼、原料制备(烧结/球团)、铁水预处理等全流程生产运行,更名为炼铁部。
二、调整组织机构对公司的影响
(一)理顺炼钢系统管理关系,实现“专业归口、权责清晰、高效协同”。
(二)实现炼钢生产高度统一,提高产线集约化和运行效率,使公司铁钢界面更加简洁。
(三)实现公司生产运行一盘棋,金属料流向整体效益最大化。
三、调整后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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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2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进行如下说明: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议案。
(三)2025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复的公告》。
(四)2025年6月2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司于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8日在公司内部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任何异议。
(五)2025年6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七)2025年6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为2025年EOE不低于7.50%,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以2023年业绩为基数,2025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7%,且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202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利润总额不低于3亿元;2025年ΔEVA>0;完成集团公司确定的2025年度专项任务进度要求。2025年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将回购注销本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5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081,000股限制性股票(包括首次11,592,900股,预留488,1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2.15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14元/股。
2.根据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鉴于7名激励对象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760,000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按照本公告当日市价采取授予价格)。7名离职对象均为首次授予人员,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2.15元/股。其中部分离职人员为行政调动,回购价格需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2,975.33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84,022,149股变更为3,170,181,149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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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841,000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首期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