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6-01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的时间、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6年6月23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三)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在湖南省岳阳市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方式召开,由董事长刘岩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补选独立董事陈家易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健全“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内部审计监督体系,根据《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及具体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6年4月修订)》要求,结合《公司章程》与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办法全文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体系强基固本作用,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办法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规定等,结合公司实际进行修订。
该办法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963 证券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26-018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岳阳林纸办公楼19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岩因公务原因视频参会,经过半数董事推选,会议由董事刘立新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总经理刘立新、董事会秘书易兰锴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部分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1经公司于2026年6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6年6月13日、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因章程修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议案2经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徐烨、陈佳乐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