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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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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简称:中国中冶 A股代码:601618 公告编号:临2026-046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席董事八名。会议由李仲泽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办理董责险2026年度续保事宜的议案》

同意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高管及具有管理职责的相关雇员(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范围为准)向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简称“华泰财险”)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续保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其中,华泰财险为主承保人,承保比例75%;中国人保为共保人,承保比例25%。保险期限为12个月(即2026年8月1日至2027年7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保险费用为人民币32万元/年(含税)。

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证券代码:601618 证券简称:中国中冶 公告编号:2026-047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冶”、“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28号中冶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仲泽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李仲泽先生、陈阳先生、闫爱中先生、郎加先生、周国萍女士列席了会议,白小虎先生、刘力先生、吴嘉宁先生因另有公务未能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常琦先生列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中国中冶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2026年度金融衍生业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设定2027年日常关联交易/持续关连交易年度上限额度并续签《综合原料、产品和服务互供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董事2026年度薪酬建议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中国中冶债券注册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通过,其中第7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表决权股数9,171,859,770股)、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股数1,019,095,530股)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汶、钟云长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