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至实际控制人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26-02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
至实际控制人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股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女士转让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25,25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
2、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罗爱文女士,一致行动人仍为罗爱明先生、鹤壁市合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协议转让。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6、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女士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7、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意电梯”或“目标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快意股权与实制控制人罗爱文女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快意股权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25,251,5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转让给罗爱文女士,转让价格为12.348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311,806,658.02元。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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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清溪上元路五号
法定代表人:罗爱文
注册资本:10,703.5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64020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股权投资
经营期限:2011-05-26至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罗爱文持股95.28%,罗爱明持股4.72%。
转让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姓名:罗爱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
经查询,受让方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转让方与受让方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764020618,住所:东莞市清溪上元路五号。
受让方:罗爱文,身份证号码:442527************,住所:广东省东莞市****。
鉴于:
1、东莞市快意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意股权 ”)为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74,以下简称“快意电梯 ”)控股股东,罗爱文女士为快意电梯实际控制人,快意股权、罗爱文女士、罗爱明先生、鹤壁市合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快意电梯具有一致行动的股东,截至本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快意股权直接持有快意电梯股份148,042,820股,持股比例为43.97%;罗爱文女士直接持有快意电梯股份57,216,910股,持股比例为16.99%。
2、受让方为快意电梯实际控制人,经协商一致,由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快意电梯股份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转让给受让方,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条款如下,以资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快意股权同意将其持有的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25,251,5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336,687,900股的7.5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罗爱文女士。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或其他权利受限情形。
第二条 转让价款及价款支付
经协商一致,转让价格为12.348元/股,以上转让价格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快意电梯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的90%。即快意股权转让给罗爱文女士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311,806,658.02元。
在本协议签订生效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首笔2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62,361,331.60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叁拾陆万壹仟叁佰叁拾壹元陆角整);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二笔3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93,541,997.44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叁佰伍拾肆万壹仟玖佰玖拾柒元肆角肆分);在本协议约定转让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即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第三笔50%的转让价款人民币155,903,328.9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伍佰玖拾万叁仟叁佰贰拾捌元玖角捌分)。
第三条 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由上市公司按监管要求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2、双方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协议转让确认申请,取得《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共同前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
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即登记于受让方证券账户之日)起,受让方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的要求支付转让价款至其指定账户。逾期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向该转让人支付未足额付款金额万分之二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第四条 税费承担
因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所产生的印花税、过户费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因同一控制下转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等其他税费,由转让方依法自行承担。
第五条 陈述与保证
1、转让方保证其对标的股份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及处分权,标的股份未被司法冻结、无权属争议。
2、受让方保证其具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合法资格,且受让后将继续遵守其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所作出的股份锁定、减持等相关承诺。
3、双方保证本次转让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则。
4、双方保证本次协议转让不存在股价对赌、股份代持、保底保收益、超额收益分成、附回购条款以及其他利益分割安排或者补充协议,不存在转让方或其关联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为受让方提供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或其他类似安排。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第七条 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上市公司按监管要求披露权益变动公告之日起生效。
2、如因监管原因导致本次协议转让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或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已收取的款项(如有)应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东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上市公司留存壹份,其余用于办理监管确认及股份过户手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制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仍快意股权,实制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罗爱文女士、罗爱明先生、鹤壁市合生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五、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违反相关承诺。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实际控制人罗爱文女士在未来12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转让本次协议受让的股份。在后续增持、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转让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承诺函》;
3、《简式权益变动书》。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