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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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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5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6月29日,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6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4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参加了本次会议的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执行委员会授权方案〉的议案》

本次修订后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向执行委员会授权方案》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同步生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三、通过《关于推荐李惟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同意推荐李惟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股东会选举,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惟宏先生简历请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四、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临时股东会的时间、地点。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听取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对执行委员会授权方案执行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58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M1919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0人,董事宋卫刚先生因另有工作安排未列席本次股东会。

2、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业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此外,公司聘请的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会的监票人由公司股东代表、境内法律顾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的见证律师、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共同

担任。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罗卓坚)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2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刘力)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3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麻志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4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范小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05 议案名称: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报告(刘淳)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本公司拟派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现金股利人民币2,460,240,507.60元(含税)。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934,402,256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若于股权登记日(即2026年7月13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每股派发现金股利的金额将在人民币2,460,240,507.60元(含税)的总金额内作相应的调整。

2025年末期股息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和港股通投资者支付,以等值港币向H股股东(不含港股通投资者)支付。港币实际发放金额按照公司年度股东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

本次派发股利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3日(星期一)。A股除息日及股息派发日为2026年7月14日(星期二)。本公司将就A股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的具体安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5、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修订《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7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宜霏、李垚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1881 证券简称:中国银河 公告编号:2026-06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任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罗卓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罗卓坚先生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非执行董事将满六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要求,罗卓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的基本情况

二、独立非执行董事辞任对公司的影响

罗卓坚先生的辞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罗卓坚先生辞任导致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在董事会总人数中的占比不足三分之一,其辞任自公司选举产生新任独立非执行董事之日生效。在此期间,罗卓坚先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责。公司对罗卓坚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补选独立非执行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惟宏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推荐李惟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李惟宏先生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

李惟宏先生简历

李惟宏,男,1980年6月出生,组织动力学硕士。李先生自2007年8月至今先后担任大唐金融集团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执行董事及董事长;2023年10月至今担任新永安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证券业务;2024年1月至今担任新永安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董事;2025年3月至今担任惠理集团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00806)。李先生曾于2013年9月至2017年6月担任大唐投资国际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石资本集团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为01160)执行董事。

李先生自2012年11月至2018年10月担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程序复检委员会成员;2016年2月至2022年1月担任香港公司法改革常务委员会成员;2018年6月至2024年5月担任香港交易所现货市场咨询小组成员;2022年1月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第八届立法会议员(功能界别-金融服务界);2023年1月至今担任金银业贸易场(2025年1月改制更名为香港黄金交易所)副理事长(现改称副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2023年8月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促进股票市场流动性专责小组成员;2023年9月至今担任香港证券业协会永远名誉会长(2021年9月至2023年9月曾担任主席);2024年11月至今担任香港中华总商会副会长;2024年12月至今担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推动黄金市场发展工作小组成员,并于2025年7月获香港特区政府委任为太平绅士。

李先生于2003年12月获得美国巴德学院经济学学士,2011年12月获得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组织动力学硕士。

截至本公告日,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