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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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6-06-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6-047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累计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29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于同日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HET021800001220260600000021)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64,44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0,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6年4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贷款本金:10,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贷款本金以及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贷款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与“债权人”的负责人或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于“合同生效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十届五次董事会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55,845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75.3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5.57%。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