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026 证券简称:洁特生物 公告编号:2026-044转债代码:118010 转债简称:洁特转债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民事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检察院提出抗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为再审被申诉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口罩设备款20,311,900元及利息,货款6,900,000元及违约金。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1日,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拜费尔空气净化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拜费尔”)因口罩设备合同纠纷,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起诉国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智能”)。
2021年7月22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2020)粤0112民初16307号]: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拜费尔和国机智能均不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022年7月27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2021)粤01民终25752号]: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支持国机智能向拜费尔返还20,311,900元及利息,驳回拜费尔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国机智能的反诉请求。
2022年8月8日,拜费尔收到国机智能按照判决结果返还的口罩设备款20,311,900.00元及利息1,667,889.10元,合计21,979,789.10元。本次诉讼案件判决已执行完毕并结案。
2023年2月,国机智能因不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2024年5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2023)粤民申367号]:驳回国机智能的再审申请。2025年11月28日,国机智能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25年12月12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国机智能的抗诉申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2月8日、2021年7月24日、2021年8月11日、2022年7月30日、2022年8月10日、2023年2月24日、2026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洁特生物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二审终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关于子公司诉讼判决执行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1);《关于子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2025年年度报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粤检民监(2026)67号],关于国机智能买卖合同纠纷广州提抗案,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已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待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裁定进入再审程序,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通知书》[粤检民监(2026)67号]。
特此公告。
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日

